文号:芜地税函[2010]5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2/25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9〕613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对设立年金计划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开展检查。检查工作一是要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相结合同步进行;二是要以年金计划为重点,以个人所得税是否全员全额扣缴为内容;三是检查期限从企业年金设立年度起至2009年度止。检查结果于2010年6月10前报送市局二科。以上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9]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