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芜地税函[2010]4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2/8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安徽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8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一是要做好宣传培训。以证券机构和上市公司为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培训工作;二是要开展调查摸底。及时掌握我市各上市公司及证券机构涉及限售股的解禁和转让情况,做好《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台帐》(见附件)的登记备案工作;三是要加强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证券机构预扣缴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股东清算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以上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对政策执行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附件: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台帐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 对应法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