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皖地税函[2010]62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29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