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皖地税函[2004]10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3/1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请各市局根据《通知》明确的有关问题,认真总结近年来印花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工作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3月底前上报省局(税政一处)。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