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皖地税函[2010]64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10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58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法〔2010〕1865号)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