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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0  浏览次数:264
核心提示:文号:扬地税函[2010]6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3/5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文号:扬地税函[2010]6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3/5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室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09]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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