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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营业税征管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0  浏览次数:253
核心提示:文号:通地税发[2010]7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4/28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贯
文号:通地税发[2010]7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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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营业税新条例,加强对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征收营业税的管理工作,现制定了《南通市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各地要结合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切实做好对非金融机构2009年度从事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征收营业税的管理工作,对非金融机构拥有金融商品资产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应进行跟踪管理,做好税收政策宣传服务工作,加强重点企业税源监控,并将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局。
 
    附件1:《南通市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
 
    附件2:金融商品买卖年度结算明细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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