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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0  浏览次数:348
核心提示:文号:常地税规[2010]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2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局、经信局、市区各国
文号:常地税规[2010]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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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局、经信局、市区各国地税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107号、苏地税规[2010]5号、苏科政[2010]172号、苏经信科技[2010]395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研发费项目确认流程
 
  (一)各辖市区科技部门和经信部门负责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的组织发动工作。
 
  (二)金坛市、溧阳市、新北区(常州高新区)科技部门或经信部门独立受理本区域内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资料,并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其他区域由 “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中心”或常州市经信委统一受理,也可以由各辖区科技部门或经信部门收齐后统一送上述受理部门,由常州市科技局高新处或经信委科技处盖章确认。各受理机关名称及地址等具体情况见附件1。
 
  (三)企业在申请研发费项目确认前,请先行登录“常州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管理平台”(http://gqapply.cticz.com.cn)并按项目正确填报确认环节各类材料,填报过程采用“保存”保存数据,正式填报完成后“提交”,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一式三份、企业盖章)和“江苏省常州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一式两份、企业盖章)。
 
  (四)每个项目企业按照“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江苏省常州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和《操作规程》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顺序装订,形成完整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项目确认受理部门。
 
  (五)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部门,应按《操作规程》要求及时完成项目确认,登录“常州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确认,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企业可从网上查看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情况。
 
  二、研发费项目登记流程
 
  研发费项目确认部门完成项目确认后,应及时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连同企业申报的其他资料(一份)转交同级税务部门,市级税务机关收到资料后,按各企业所属区级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分配,各主管税务机关登录“常州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管理平台”,制作并打印《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告知纳税人项目登记号或不予登记的原因。
 
  三、其他规定
 
  1、从2010年开始,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研发项目确认、登记并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2、2010年项目登记、确认工作原则上在11月底前完成。
 
  附件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受理机关一览表(略)
 
  附件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略)
 
  附件3:江苏省常州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略)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科技局常州市经信委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 对应法规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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