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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泰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0  浏览次数:377
核心提示:文号:泰地税发[2010]8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7/6各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
文号:泰地税发[2010]8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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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10〕41号)转以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高收入者税源监控。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数据大集中信息平台,通过全员全额申报信息、12万元自行申报信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信息的比对,全面掌握本地区高收入行业、所得项目、扣缴义务人和高收入人群的信息,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源监控的后续管理。
 
    二、加强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一)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各单位要强化对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对连续三年盈利仍未分配的的纳税人要有计划地进行纳税评估或检查。要加强纳税人财务信息的比对,对纳税人申报的财务报表中“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减少的,要及时跟踪了解减少的原因,防止扣缴义务人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股本)或分配股息、红利而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各单位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作,争取股权转让税收前置,强化对股权转让税收的排查。要建立与工商部门股权变更信息传递制度,强化信息比对工作,发现疑点,强化事后监督。
 
    (三)加强限售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对本地准备上市的企业要加大税收宣传和辅导的力度,尽可能的让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股东在本地证券机构开户,防止个人所得税流失外地。
 
    (四)加强个人取得拍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的规定,规范拍卖单位的扣缴行为,督促其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市局将把拍卖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列入下半年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
 
    三、加强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各单位要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强对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的监控管理。一是加强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的管理,对该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加强除企业个人投资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的管理,该支出要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三是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管理。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切实提高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质量。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提高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质量。今年,各单位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率要确保100%,明细申报中的有税申报率要达40%以上。各单位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复审和工薪所得与工资费用的比对工作,对复审、比对中发现企业未进行全员全额申报,或者未将全部所得纳入扣缴范围的,要按征管法的规定处理,并做好全员全额的明细申报后续管理工作。
 
    五、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和检查。
 
    各单位要根据总局、省局通知的要求,开展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评估和检查。今年,各单位对电力、电信、房地产、中介代理等高收入行业必须进行评估或检查,管理分局、稽查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合理安排好本地区的纳税评估和检查对象。管理分局在纳税评估中发现企业有偷税嫌疑的,要按权限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各单位必须在11月10日前将评估检查结果报市局税政二处。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 对应法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1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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