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沪财税[2011]2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2-25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四批)的通知》(财税〔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四批)的通知》(财税[201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四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