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淮地税函[2009]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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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税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通知》(苏地税函[2008]3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一月五日
———————————————— 对应法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税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通知》(苏地税函[2008]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