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徐地税发[2008]20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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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水泥厂桶库暂免征房产税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函〔2008〕3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水泥厂桶库暂免征房产税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函[2008]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