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宁地税发[2006]19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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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15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