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苏财税[2006]6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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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