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通地税函[2010]5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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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函〔2010〕3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函[2010]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