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宁地税发[2003]232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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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各分局(局)、县局,各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和契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3]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和契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2003]1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和契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和契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