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宁地税函[2008]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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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缴2007年度机动车车船税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三日
———————————————— 对应法规 ————————————————
《关于补缴2007年度机动车车船税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