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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苏地税函[2010]52号文的补充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0  浏览次数:275
核心提示:文号:苏地税规[2010]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2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
文号:苏地税规[2010]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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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为便于各地更好地开展土地使用税减免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各地在审查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申请时,要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作为一个重要条件,严格把关。 
 
  二、 对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告知纳税人,无需再报省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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