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通地税函[2010]2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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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管理处《关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财行便函﹝201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通地税函﹝2010)14号一并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财行便函[2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