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锡地税函[2009]2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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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