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辽地税函[2006]98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6/5/19
————————————————————————————————————————————————————————————————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