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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统一使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系统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1  浏览次数:303
核心提示:文号:辽地税函[2009]27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2/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系统(
文号:辽地税函[2009]27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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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系统(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系统)全省已陆续上线运行,但仍有个别市、县(区)局未安装使用。省局要求2010年1月1日开始,全省统一在生产环境应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系统,实施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管理。为了确保使用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和设备支持
 
  省局决定2010年1月1日起,关闭原有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系统,统一使用新版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系统。同时,县区局和全职能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室)没有安装新版管理系统和没有按期上线的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应尽快安装。
 
  二、上线要求
 
  1、各市局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一体化征收窗口与所属征收机关线路的连通与调试,所需网络设备自行调剂解决,同时做好网络安全工作。
 
  2、没有确定征收机关名称,及时上报省局在系统中设置。
 
  3、新上线县区局和全职能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室)和没有按期上线的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做好新版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系统本地各岗位人员设置。同时,各市局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
 
  4、各市、县(区)局要对新增征收机关进行票证、发票库房、用票人员等相关事项进行设置,并完成票证、发票、《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领用,确保征收人员在系统上线期间正常开具税票、发票、《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
 
  5、加强宣传工作,做好对纳税人的解释、指导工作。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二ΟΟ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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