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沈地税函[2009]1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9/29
————————————————————————————————————————————————————————————————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1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