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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抚顺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1  浏览次数:319
核心提示:文号:抚地税发[2009]6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9/1各县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市局直属局:  现将《抚顺市人民政
文号:抚地税发[2009]6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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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市局直属局:
 
  现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抚政发[2009]17号)转发给你们,为了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税额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将此项工作当做各征收局头等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贯彻实施,并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系,按市政府文件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好此项工作。
 
  二、七月末前,要完成所辖纳税人的信息录入及调整工作。
 
  三、要认真做好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向调整政策的纳税人逐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
 
  四、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的住宅、宿舍占地年税额按3.6元/平方米征收。
 
                                             二ΟΟ九年九月一日
 
 
———————————————— 对应法规 ————————————————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抚政发[200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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