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大地税函[2009]3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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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