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大地税函[2008]19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11/5
————————————————————————————————————————————————————————————————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国税函[2008]8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金融公司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国税函[2008]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