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沪地税个[201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6-27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按照我局《关于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4]11号)的规定,经汇总审核,确定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87户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详见附件)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实行期限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附件:2011年度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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