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沪地税个[2011]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6-1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