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吉地税流字[2000]328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0/12/21
————————————————————————————————————————————————————————————————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