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吉地税财字[2001]19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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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薄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0]10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鉴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1999年度印花税已由总行集中缴纳的实际情况,本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营业帐簿和贷款合同印花税缴纳方式的通知》(国税函[2000]1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