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沪财税[2011]2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18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