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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1  浏览次数:299
核心提示:文号:吉地税发[2002]2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2/3/26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
文号:吉地税发[2002]2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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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局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为做好2002年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后的相关工作,各地要对2002年手续费情况进行认真测算,并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填制,由市州局按区、县(市)顺序进行汇总。
 
  二、各地均使用广域网上报省局,网址计划统计处/会统/2002年手续费,上报时间截止2002年4月15日。
 
  三、有关规定表式,省局将通过广域网下发各地,请及时下载。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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