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黑地税发[2009]6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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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97号)转发给你们,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都应办理税务登记,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