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哈地税政一字[1995]34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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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县(市)局、发票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7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