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哈地税发[2000]14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0/8/4
————————————————————————————————————————————————————————————————
涉外分局、开发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征收管理工作,了解超税负返还政策结束后,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房屋开发企业的经营及纳税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外商投资房屋开发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市区内外商投资房屋开发企业。
二、检查期限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至二000年六月三十日。如发现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一)营业税
1.是否按税法规定,以收到预收款项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时申报缴纳营业税。
2.有无设虚假单位和个人往来隐瞒收入,偷逃营业税情况。
3.有无做假帐或将收入款八小金库,隐瞒收入,偷逃营业税情况。
4.有无以房换地、以地换房,应交而未交营业税情况。
5.有无计算错误,多交或少交营业税情况。
(二)城市房地产税是否有执行政策不到位和计算错误等问题。
(三)印花税是否有隐瞒购销合同等少缴印花税的问题。
(四)其他有无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各担管分局自行安排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要求上报市局。市局将对分局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上报时间二000年八月三十日前,将检查结果及检查总结材料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