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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2  浏览次数:323
核心提示:文号:黑地税函[2004]5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4/30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
文号:黑地税函[2004]5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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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征管工作现状,不断探索加强征收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切实抓好印花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征收管理质量。
 
    二、抓好源泉控管。针对印花税税源零散、易漏难管的实际状况,加强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印花税纳税申报制度,依据纳税人不同缴税方式、缴税额度,明确申报时间、纳税期限,促进纳税人主动依法纳税。
 
    三、加强印花税代售、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明确代售、代扣代缴单位的职责范围,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实行制度化管理。对有些行业和部门各地也可按有关规定试行委托代征。
 
    四、继续做好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作。今年我省已对购销合同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各地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核定征收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核定征收范围,对其他合同也试行核定征收印花税。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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