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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分公司铁路燃油配置计划通知单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2  浏览次数:312
核心提示:文号:哈地税函[2006]4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0/24南岗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分公司铁路
文号:哈地税函[2006]4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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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分公司“铁路燃油配置计划通知单”是否征收印花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分公司为铁路系统提供油品供应,所依据的“铁路燃油配置计划通知单”,明确了双方的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为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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