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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松北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2  浏览次数:390
核心提示:文号:黑地税函[2004]16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12/16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
文号:黑地税函[2004]16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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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哈地税发〔2004〕15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对你市松北区的松北、松蒲和万宝三个办事处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执行7%的税率;对该区建制镇执行5%的税率;对该区其他地区执行1%的税率。
 
    特此批复。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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