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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双鸭山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2  浏览次数:491
核心提示:文号:黑地税函[2004]8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6/11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双鸭山地方税务局关于第一发电有
文号:黑地税函[2004]8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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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双鸭山地方税务局关于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界定的请示》(双地税呈【200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双鸭山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地址为宝山区七星镇,因此,应按5%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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