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哈地税发[2009]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21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大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车船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推行的“强化监管、信息比对、分类催缴、部门协作”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车船税征收管理的工作实际,积极发挥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提高征管质量。
二、要进一步强化车船税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实行车船税专人管理制度,对保险机构及其中介代理机构实行有效监控,减少税款的流失。
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对车船税专用完税证明的开具、减免税的认定审核、退税的办理等工作,细化工作流程,制定具体操作意见,确保车船税的各项工作有效实施。
四、要强化税源监控,对于直接开具保单并能保管保单和所附资料的中介代理机构和代办点,进行税源调查,调查其是否设置代收代缴车船税管理台账,保单和所附资料管理是否规范;对不能直接开具保单,或保单和所附资料由上级保险机构统一保管的代办点,检查上级保险机构是否建立内部审核制度,能否对代办点的代收代缴工作实施有效监控。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大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车船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黑地税发[200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