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黑地税联[2008]1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8/15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各省级财险分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74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地税机关、保险机构及中介代理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文件的各项规定。省地税局和黑龙江省保监局将于近期联合组织对部分市(地)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睡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