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黑地税函[2008]8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5/15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黑龙江省保监局《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经营交强险资格确认的函》(黑保监函【2008】24号)的确认,太平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已具备办理机动车交强险业务资格,从即日起为我省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各地要在办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税务登记等事宜时,要一并办理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资格认定手续,并对其进行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相关辅导宣传,免费发放车船税宣传画和宣传手册,做好数据传递接收、税款解缴和日常车船税征管工作,确保太平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