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次数:206
核心提示: 文号:琼国税函[2009]4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3-12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令第538

                              
          文号:琼国税函[2009]4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3-12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令第538、5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网上申报推广实施情况,现就我省纳税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税申报期限问题。增值税、消费税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的,从2009年1月1日起,纳税申报期改为每月终了后15日内。

    二、网报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问题。取得电子认证身份(密钥)的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后,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