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2001]76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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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本文自2011年9月26日起全文失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00一年二月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