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营[1998]275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199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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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提成费征免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函》(国税函[1998]3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京地税营[1998]54号文件精神一并贯彻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提成费征免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函》(国税函[1998]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