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税一[1994]5号 状态:部分失效 发文日期:19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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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1号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