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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7  浏览次数:371
核心提示:文号:京税一[1994]10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4/1/5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文号:京税一[1994]10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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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0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文中所附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由市局统一印制,由征管处归口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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