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税一[1994]10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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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0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文中所附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由市局统一印制,由征管处归口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