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税一[1994]147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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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国税发[1994]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