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财税[2009]20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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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