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京地税企[2008]297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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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